在越南物流、國際物流貿易進出口過程中,每個處理特定物流和貨運的公司都經常面臨類似的問題。為了有效防止此類損失,降低對外貿易成本,選擇合適的貨運保險是很好的防范措施。
第一類貨運業務涉及外國代理在沒有寄售單的情況下放單,導致收不到貨物。由于客戶手中持有國內貨代的原始寄售單,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客戶投訴,國內貨代基本會敗訴;如果貨代方的資產很少,即使被清算,客人的報酬也不多。因此,無論怎樣代理人和客人都是輸家,國外貨代和收貨人得逞。
第二類船運公司的員工出現非故意或故意的操作錯誤,例如船舶分配錯誤、港口錯誤、忘記了貨運保險或虛假文件、貨物延遲交付或目的港清關問題或貨物損壞不予賠償,這給客戶帶來了巨大的損失,目前貨運代理對這類損失存在很多爭議。這是一件大事。客戶覺得運氣不好,對代理商和客戶都是損失。對于這兩種類型,一方面,您可以加入正式的國際航運聯盟。在中間階段,組織將審查附屬代理并及時消除問題,以便您可以提高聯盟公司的聲譽和服務質量。
另一方面,我們可以投保貨運責任險。保險的最大優點是保險金額高。每件貨物的賠償限額為100萬美元,折合人民幣600多萬元,基本上可以覆蓋大部分運輸貨物的價值,既保證了客戶貨物的安全,又放心交給代理商,避免大部分因自身責任造成的損失。
對外貿易的出發點是為了有信心而交換信息。在信任的基礎上,交易的后續環節可以進一步達成。其目的是確保買賣雙方在誠實的環境中進行交易,通過平臺進行對外貿易不僅消除了錯誤調查的現象,而且在促進買賣雙方訂單結算方面取得了突破,提高資本安全和交易效率。